2012年4月29日 星期日

E等公務園答案 公部門人力運用之勞動權益保障答案

公部門人力運用之勞動權益保障答案


1 勞基法是強行法,勞資雙方不可以約定較該法為低之勞動條件
標準答案 O

 2 雇主可以任意與勞工約定定期契約
標準答案 X

 3 試用期間雇主認為勞工不適任,可以不給付資遣費
標準答案 X

 4 雇主解雇勞工時應依勞基法第十二條之規定並應遵守解雇最後手段論
標準答案 O

 5 勞工連續曠職達四天時方能解雇
標準答案 X

 6 雇主與勞工間究竟為僱傭關係或為派遣關係,當僅以雙方間之契約而定,並非以實質互動關係為判斷基準
標準答案 X

 7 公部門對於外包之派遣公司,如其針對派遣勞工勞動條件有牴觸勞動法令之情事,該公部門有義務告知該外包商,應遵守法令
標準答案 O

 8 定期勞動契約之約定,該工作性質應符合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方得為之
標準答案 O

 9 為使派遣單位與要派單位確實符合勞動法令,保障派遣勞工權益,勞委會已訂定「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 」,供各界遵循。
標準答案 O

 10 公部門不得強迫正職勞工(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離職,改用派遣勞工(假派遣真僱用)。
標準答案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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